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午晟智造特种建材
WU SHENG INTELLIGENT CO., LTD
技术知识
technica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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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 175 通用硅酸盐水泥
GB 7531 有机化工产品灰分的测定
GB 8076 混凝土外加剂
GB/T 8077—2000 混凝土外加剂匀质性试验方法
GB/T 14436 工业产品保证文件
GB/T 14684 建筑用砂
GB/T 17671—1999 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
GB 20472 硫铝酸盐水泥
GB 20623 建筑涂料用乳胶
JC/T 681 行星式水泥胶砂搅拌机
JC/T 907—2002 混凝土界面处理剂
JGJ 70—2009 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
DL/T 5126—2001 聚合物改性水泥砂浆试验规程
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。
3.1 混凝土结构修复用聚合物水泥砂浆 polymer modified cement mortars for concrete structures repair
由聚合物、水泥、细骨料、添加剂等为主要原材料,按适当配比制备而成用于混凝土结构修复的材料。
4.1 分类
4.1.1 产品按所用聚合物的状态分为:
a) Ⅰ类由水泥、细骨料、聚合物干粉和添加剂等组成;
b)Ⅱ类由水泥、细骨料、聚合物乳液和添加剂等组成。
4.1.2 产品按物理力学性能分为:
a) A型适用于承重混凝土结构的加固和修复;
b) B型适用于承重混凝土结构的修复;
c) C型适用于非承重混凝土结构的修复。
4.2 标记
产品按名称、类别、标准号顺序标记。
示例:Ⅰ类A型混凝土结构修复用聚合物水泥砂浆,标记为:PCMR Ⅰ A JG/T 336-2001
5.1 水泥
应符合 GB 175或GB 20472 的规定。
5.2 骨料
应符合 GB/T 14684 的规定。
5.3 添加剂
应符合 GB 8076 的规定。
5.4 聚合物乳液
应符合 GB 20623的规定。
5.5 聚合物干粉
应符合表1的规定。
表 1 聚合物干粉性能
项目 | 指标 | 试验方法 |
外观 | 无结块粉末 | 用玻璃棒将试样薄而均匀的覆盖在干净的玻璃板表面上,且玻璃板 放置于白纸上,用视觉检验粗粒,外来物和凝固物的外观 |
不挥发物含量/% | ≥98.0 | GB/T 8077-2000 第 4 章 |
灰分/% | ≤12.0 | GB 7531 |
6.1 外观
a) Ⅰ类产品应均匀一致、无结块;
b) Ⅱ类产品液料无沉淀,粉料均匀、无结块。
6.2 物理力学性能
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。
表 2 物理力学性能
序号 | 项目 | 技术指标 | ||||
A型 | B型 | C 型 | ||||
1 | 凝结时间 | 初凝/min | ≥45 | ≥45 | ≥45 | |
终凝/h | ≤12 | ≤12 | ≤12 | |||
2 | 抗压强度/MPa | 7 d | ≥30.0 | ≥18.0 | ≥10.0 | |
28 d | ≥45.0 | ≥35.0 | ≥15.0 | |||
3 | 抗折强度/MPa | 7 d | ≥6.0 | ≥6.0 | ≥4.0 | |
28 d | ≥12.0 | ≥10.0 | ≥6.0 | |||
4 | 拉伸粘结 | 未处理 | 28 d | ≥2.0 | ≥1.50 | ≥1.0 |
浸水 | 28 d | ≥1.50 | ≥1.0 | ≥0.80 | ||
25次冻融循环 | 28 d | ≥1.50 | ≥1.0 | ≥0.80 | ||
5 | 收缩率/% | 28 d | ≤0.10 | |||
注:对有早强要求的混凝土修复工程,凝结时间由供需双方另行确定。 |
7.1 试验准备
7.1.1 试验条件
a) 标准试验条件:温度(20±2)℃,相对湿度45%~75%;
b) 标准养护条件:温度(20±2)℃,相对湿度不应小于95%。
7.1.2 试样状态调节
试验前样品及所有器具应在标准试验条件下放置24 h。
7.1.3 配合比
水(液料)和各组分的用量应按生产厂家推荐的配合比进行,并在各项试验中保持同一个配合比。
7.1.4 搅拌
试验中应采用符合 JC/T 68l 的行星式水泥胶砂搅拌机低速搅拌,也可采用人工搅拌,并应符合DL/T 5126—2001中5.1.3规定。Ⅰ类材料按规定比例称量粉料和水,先将水倒入搅拌锅内,然后将粉料徐徐加入到水中进行搅拌。Ⅱ类材料按规定比例称量粉料和液料,先将液料倒入搅拌锅内,然后将粉料徐徐加入到液料中搅拌均匀。如需要加水的,应先将乳液与水搅拌均匀。搅拌时间由生产厂家给定。
7.1.5 成型
a)抗压、抗折强度试件的成型按 GB/T 17671—1999 中第 7 章进行。
b)拉伸粘结强度试件的成型按 JC/T 907— 2002 中第 5 章进行。
c)收缩率试件的成型按 JGJ 70 2009 中第 12 章进行。
7.1.6 养护
a) 7 d 龄期养护
试件成型后立即放入标准养护条件下养护7 d,其中24 h(从加水开始计算时间)脱模。如经24 h养护仍脱模困难的可以延迟脱模。
b) 28 d 龄期养护
试件标准养护条件下养护7 d后放入标准试验条件下再养护2l d。
7.2 外观
粉料直接目测,液料搅拌后再目测。
7.3 物理力学性能
7.3.1 凝结时间
应按 DL/T 5126—2001中第 5 章进行。
7.3.2 抗压强度与抗折强度
应按 GB/T 17671— 1999 中第 9 章进行。
7.3.3 拉伸粘结强度
应按 JC/T 907-2002 中第 5 章进行。
7.3.4 收缩率
应按 JGJ 70-2009 中第 12 章进行。
8.1 检验分类
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。
8.1.1 出厂检验项目为外观、凝结时间、抗压强度(7 d)、抗折强度(7 d)。
8.1.2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 6 章要求的全部项目。
有下列情况之一时,需进行型式检验:
a)新产品投产或产品定型鉴定时;
b)正常生产时,每年进行1次;
c)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;
d)原材料、配方或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时;
e)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;
f)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要求时。
8.2 组批
对同一类产品,同一种型号,每 10 t 为一批,不足 10 t 亦按一批计。
8.3 抽样
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应少于6个(点)的样品。样品总质量不应少于25 kg。
8.4 判定规则
8.4.1 外观检查:该批样品符合外观要求,判为外观合格;否则判为不合格。
8.4.2 产品抽样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者判为合格,若性能指标中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,允许在同批样品中,对不合格项进行加倍复检。若复检符合标准要求规定,则判该批产品合格;若仍不符合标准规定,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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